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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征集大企业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接需求及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典型模式

日期:2025-07-13

  查阅“附件1-5”★◆■◆,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1.建立动态对接库。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资委和工商联梳理本省大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接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重点企业库■★◆■、供需对接项目库■★◆。

  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征集技术研发、创新资源共享■◆◆■★★、科研成果转化、绿色低碳发展、产品配套、质量标准提升■◆★■◆、采购订单、数字化赋能、供应链金融、空间载体服务■◆★◆、跨境经贸合作、人才共享共用等领域的大中小企业对接需求。

  关于征集大企业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接需求及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典型模式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征集大企业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接需求及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典型模式。征集对接需求方面★★◆◆,将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征集技术研发◆■◆★★★、创新资源共享、科研成果转化■★、绿色低碳发展、产品配套、质量标准提升◆■、采购订单、数字化赋能、供应链金融、空间载体服务◆◆■★■、跨境经贸合作、人才共享共用等领域的大中小企业对接需求;征集融通典型模式方面,将征集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特色性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模式★★■◆★★,如生态圈融通、供应链融通、创新耦合融通、融资供给融通、基地孵化融通、平台赋能融通★◆◆★■■、数据联通融通、内部孵化融通、产业集群融通等,也可不限于以上融通模式,另行总结提炼其他类型的融通模式。

  征集工作通过线上征集系统(网址★■◆★★■:开展,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6月6日前将联络员及联系方式发送至.cn。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资委和工商联★◆,组织本省行业龙头企业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结合自身需求于6月10日前通过征集系统自愿填报对接需求征集表(分别见附件2、附件3)。系统将于6月11日将汇总信息发各省联络员,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资委和工商联对各自渠道征集的企业登记信息进行确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工商联◆■■★,有关中央企业:

  2.分层开展对接活动★◆★■。对于选择省内对接需求的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国资委和工商联自行组织开展线上或线下供需洽谈、路演推介等对接活动★◆★★,并于8月5日前将对接工作开展情况及对接成果统计表(见附件5)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局和全国工商联经济服务部。对于选择全国范围对接需求的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牵头★■◆◆★■,会同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局、全国工商联经济服务部组织开展线上对接活动,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下一步,拟依托征集系统探索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

  征集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特色性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模式,如生态圈融通、供应链融通★◆◆■■、创新耦合融通、融资供给融通、基地孵化融通■◆、平台赋能融通★★★、数据联通融通◆◆■◆◆■、内部孵化融通、产业集群融通等(模式参考见附件1),也可不限于以上融通模式,另行总结提炼其他类型的融通模式■★★★◆。

  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同级国资委和工商联◆◆■■,结合本地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情况,择优选取不超过5类典型模式,每类典型模式报送不超过3000字的经验做法材料,包括模式简介、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创新点分析(模版见附件4)■★★■■■,于6月10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电子版发送至.cn。另请随附典型模式相关视频和图片素材,用于制作宣传视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携手行动”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将征集大企业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接需求、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典型模式,并计划开展大企业携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接活动★★,推动大企业加强引领带动★◆★■,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原标题:《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征集大企业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接需求及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典型模式》